致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

本人受所在公司的委派,参与贵司【钉钉项目】产品的测试使用,本人于委派期间将自贵司处获得及将持续获得商业秘密。鉴于此,本人特此就保守贵司的商业秘密事宜承诺如下:

1.保密义务:对于本人所在公司委派的工作,本人负有尽职尽责的义务,本人应当保守贵司的商业秘密,不从事任何不正当使用、泄露等侵害贵司商业秘密的行为。

2.贵司商业秘密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人因委派、信任关系获得、知晓或交换所得的与贵司业务相关的商业秘密和其他所有非第三方所知的信息(合称“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钉钉项目的运营资料、服务、产品、机密报告、商业计划、技术构思、技术资料、客户名单、经营渠道以及计划、方法、程式、设计、措施、流程、制图、方案、系统、软件、源代码、目标代码、程序、手册、说明书、数据等。

3.商业秘密的披露有可能使贵司的竞争对手直接或间接获益,并使贵司的利益受损(包括有形的财产损失或无形的损失)。

4.本人将采取所有必要的、严格的安全预防措施保护贵司的商业秘密信息,使其处于完全及严格的保密状态。未经贵司书面同意不得在任何情形下披露、使用贵司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

a)不得直接或间接地、有意或过失地向贵司内部、外部的无关人员泄漏;

b)不得为私人利益使用或计划使用;

c)不得复制或公开包含贵司商业秘密的文件、文件副本或电子文本及以其他载体方式保存的资料;

5.本人在此确认贵司疏于行使、怠于行使权利和/或基于本承诺函或法律规定而获得的补偿并不代表贵司放弃此等权利或补偿,或对其他权利或补偿的放弃。单独或部分行使权利和/或基于本承诺函或法律规定而获得补偿并不妨碍贵司进一步行使权利或获得补偿,或采取其他行使权利或获得补偿的行为。

6.贵司无须对商业秘密信息的真实性、适用性、完整性和合理性承担责任,以及并未对此做出一切明确表达的或暗含的陈述和担保。

7.鉴于贵司拥有的商业秘密在竞争中有重要价值,且其用益价值存在于本人委派期间和本人委派期间届满之后,因此本人同意:本人的保密义务在本人测试使用期间及届满之后持续有效,除非该等商业秘密已通过合法的手段进入公开领域,不再属于商业秘密的范畴。

8.本人违反本承诺函的规定的,应由本人及所在公司连带赔偿由此给贵司造成的损失,包括并不限于合理的律师费等。

9.本人自首次登录钉钉之日起,即表示同意并接受本保密承诺函的所有条款。